反腐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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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12-24  来源:   点击:


        

      中共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学院健康和谐发展,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精神,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扎实推进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院党委决定成立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魏    巫兰英

      副组长:何祖新  张绍通  刘卫华  杨国安  周毅刚

            员:各处室负责人、系(校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纪委,何祖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级领导班子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考核中。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织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切实做到党政齐抓共管。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开展科学发展观以及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学院和各系(校区)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都要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主要党员干部每年至少要讲1次廉政党课。每年坚持开展1次理想、信念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丰富党风廉政教育月的内容和形式。

          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不断创新教育方法增强教育效果通过学习教育重点解决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党政监督、内部管理和校务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对学院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预防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做好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把廉洁和诚信教育贯穿于师德学风建设各环节,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深入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各级党组织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切实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述职述廉的配套措施。

          加强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审计监督的有关法律与规定,完善我院招标投标及其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完善工程项目的开工前程序管理、开工后监督检查和竣工后验收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各项采购监管制度,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等大宗物品的采购。

          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职称评审、学术评奖、财务会计、科研经费、学院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学校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各系部、处室等非法人单位严禁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规定。

          (三)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加强对学院、系(校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其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情况。未经院党委研究和上级批准,学院和系(校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得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定期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

          (四)加大行风建设与纠风工作力度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评促建,落实行风建设各单位“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认真检查学院《关于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认真查找和着力解决在办学、招生、收费、校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学生和家长反映的损害学生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和校风建设,促进学院健康和谐发展。

      (五)坚决查处腐败违纪违法案件

          加大对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损害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招标、采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保证信访和情况反映渠道畅通,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腐败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提高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建设适应学院发展形势需要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严于律己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落实上级关于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的规定。落实关于监察室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与党委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人同等职级制度。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办案经费和办案补贴。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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