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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9  来源:   点击: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2011年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落实上级机关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节日病”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发生,积极营造欢乐祥和、安定团结的节日氛围,现就“双节”期间我院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双节”期间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氛围,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二、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节日期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担负起本部门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本着节俭、务实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防以下问题的发生:

      1.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3.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4.公车私用,用公车接送学生、探亲访友、外出游玩等;

      5.利用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敛钱财;

      6.参与赌博,特别是以赌博形式收受财物;

      7.用公款互相走访、相互宴请;

      8.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钱物;

      9.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节日期间,院纪委将按照上级要求组成督查组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予以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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