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州 大 学 体 育 学 院 文 件
郑体院〔200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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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关于开展“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豫纪发[2009]17号)、《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教监 [2009]406号)要求,2009年我院将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和总体要求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规范学院经济秩序、强化财务监督的重要手段。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开展的,各单位领导、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要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小金库”对学院事业发展和校园和谐环境的严重危害,紧密结合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把本次治理工作抓实抓好,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院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和指导学院“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工作,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为各系、登封校区、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直属机构,即院属一切单位,工作决不留任何盲点。治理重点为执收权相对集中的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学院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6月9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9日至6月18日)
学院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小金库”实施方案,6月上旬召开行政办公会,进行组织部署,通过校园网、宣传展板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各单位要按照两办《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专人,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写出自查自纠总结,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书》(附件3)。6月18日前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总结、《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承诺书》报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经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0月30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
1.执收权相对集中的单位;
2.与各单位有业务关系的培训中心、杂志社等单位;
3.以往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5.自查自纠措施不力、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同时,学院准备迎接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检查组进行的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截止到2009年11月30日)
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五、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及具体工作要求
(一)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1.“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2.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学院将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两办《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在学院专项治理“小金库”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学院派出的工作小组的督导检查。
(三)实行举报制度。对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
举报电话:63631238,63631566
举报信箱:zdtyjw@peczzu.edu.cn
附件:1.郑大体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及填表说明
3.承诺书
二○○九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小金库 治理 意见
报: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6月9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治理“小金库”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卫华 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成 员:赵一民 院长办公室主任
刘丹宁 人事处处长
薛 霞 纪委副书记
彭启玉 财务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薛 霞(兼)
工作人员:姚三强 朱德准 赵晓燕
办公室地点:行政楼309室(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63631238 63631566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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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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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个 |
行次 |
项目 |
金额(个数) |
备注 |
行次 |
项目 |
金额(个数) |
备注 |
一 |
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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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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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滚存资金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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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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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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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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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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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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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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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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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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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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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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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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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罚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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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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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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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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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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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自查发现小金库及纠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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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产处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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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查发现小金库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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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资产出租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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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查纠正处理小金库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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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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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查发现小金库账户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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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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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违规开设单位账户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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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捐赠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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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存账户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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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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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查已撤销小金库账户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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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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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撤销单位账户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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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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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公款私存账户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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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弥补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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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自查发现小金库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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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购建资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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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上缴财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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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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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缴财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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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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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补缴税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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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礼品礼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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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补缴税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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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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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退还违规收费及摊派等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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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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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还违规收费及摊派等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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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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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人应退还违规所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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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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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已退还违规所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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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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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应追回违规支出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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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价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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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已追回违规支出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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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固定资产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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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应调账处理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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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股权和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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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调账处理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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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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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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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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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填 表 说 明
为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本表由七项组成:
(一)第一项为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资产原值按取得时价格(价值)填列。
(二)第二项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按实际发生数填列。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包括:各类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答辩费、报名费、考务费、进修费、上机费、复印费、培训费等。
(三)第三项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按支出实际发生数填列,其中“弥补经费”指弥补符合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的经费支出。
(四)第四项为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填列截至自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五)第六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及纠正情况中,“小金库”个数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为一个“小金库”,由个人管理或固定地点存放的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权证、股权和债权凭证等资产,按照管理人或存放地点的数量确定“小金库”个数;“纠正处理”指已完成财务、税务等处理。
(六)第七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处理情况,按应纠正处理和已纠正处理的实际情况填列。
二、本表第四项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应等于第一项加上第二项减去第三项。
附件3
承 诺 书
、 (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代表
(单位名称)在本次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中,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保证所有财务收支业务已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核算,不存在“小金库”问题。
二、对检查内容要求提供的有关调查、核实材料,保证无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本单位已按照上级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财务公开。
四、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如有违规违纪问题,我们将负主要领导责任,并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单位(公章)
承诺人: (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总支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