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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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关于做好2007年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7-04-05  来源:   点击:


      院属各部门,招生各工作组、考评组:

      2007年 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为了维护国家招生制度及政策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我院2007年招生及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序进行,现就我院做好2007年招生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12007年单招和普招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豫教监[2007]43号的要求执行。围绕公平公正这个核心,从制度建设、信息公开、从严管理、优化服务、加强监督等几个方面加大力度,从制度和机制上建立、完善更加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招生工作机制。

      2、执行 “六公开”制度,遵守 “六不准”承诺。把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承诺作为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

      3、凡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本人应当自觉回避,不得参加本年度的招生工作。

      4、考评员、监考人员要对考生一视同仁,公正打分,公正监考;招生工作人员、全体教职员工要自觉遵纪守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平公正。

      5、要自觉接受执法监察人员的监督,禁止规避监督、影响执法监察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

      6、招生管理的各项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招生管理部门及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履行指责情况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要求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督,严查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招生考试相关制度的落实,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

      全体教职工,特别是参加2007年招生及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技术测评、文化课监考、成绩汇总、录取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当年和下一年的考试及招生工作,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违背“六公开”和“六不准”要求的;

      2.应回避招生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3.因玩忽职守,致使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遭受较大损失的;

      4.利用监考或者从事招生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招生考试时间、地点、工作程序或者考试安排的;

      6.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传递给他人者;

      7.在考场内外组织答卷、传递答案,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等协助考生作弊的;

      8.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9.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10.不公正打分,有意识压低或抬高考生成绩的;

      11.拉关系、走后门、递条子,为亲朋好友讲人情,干扰招生工作的;

      12.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的;

      13.擅自更改或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14.索取、接受考生(家长)钱物及宴请,以权徇私的;

      15.参与社会中介组织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

      16.违反保密规定,致使考试信息失密,造成责任事故的;

      17.采取诬陷、打击、报复、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合法权益的;

      18.故意回避执法监察人员监督,或拒不接受监督的;

      19.其他违反监考、评卷、招生等管理规定行为的;

      20.对群众反映强烈,疑点很大,但一时难以查实的,经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可先采取组织手段处理,暂停相关人员当年参与招生考试工作的资格,待事实查清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三、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

      1、郑大体院2007年招生工作在院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执法监察小组和各考评组、工作组要在院招生领导小组授权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和制度开展工作。

      2、实行纠风责任制,建立学院招生领导组、考点、考评组(工作组)领导及工作人员的三级纠风责任制。2007年招生工作由院招生领导小组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和考评组(工作组)分工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

      3、招生执法监察工作要做到人员落实、工作到位;参与招生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继续坚持全程参与和重点监督的工作机制;参与招生重要环节监督考试成绩的计评和汇总;参与考试、阅改卷和录取全过程;实行现场监察、岗位管理,原始资料单独封存。把招生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与高考报名,考风考纪、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复查等各个环节。

      4、对违纪考生的处理,由考务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程序和安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应向执法监察组通报。

      6、加强招生信访工作,明确并公示接待时间、接待地点和咨询监督电话,认真受理招生考试中的信访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四、加强舆论引导,接受社会监督

      1、主管招生部门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加强引导,做好诚信高度宣传教育,结合我院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考试纪律、录取规则、措施等考生须知、应知的政策内容和基本要求,向考生宣讲到位,对招生违规事件,在从快从严查处的同时,及时公告,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报箱,要认真受理群众各种形式的举报和投诉,自觉接受监督,对重大问题和重点案件要快速反映,及时研究,及时查处,坚决维护我院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监督举报电话:0371---63631238

      0371---61209633

      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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