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兴恩案件。徐兴恩因犯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徐兴恩是河南省高校和会计界的知名人士。他1982年7月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30岁被评为副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两年后被评为教授。1995年9月至1996年10月到美国堪萨斯大学做访问学者。2002年、2006年分别获得“河南省优秀专家”和“河南省杰出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他还是硕士生导师,在职攻读了博士。
徐兴恩的仕途可谓顺利。1996年10月,不满34岁的他就被任命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副院长,1999年3月被任命为航院党委书记。2001年4月调任河南财经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003年任党委书记。有人把徐兴恩称作政坛上的“希望之星”,他本人更是踌躇满志,对自己美好未来充满信心。然而,这样一个有着许多荣誉和光环的专家、政坛上的“希望之星”,却在大有作为之时走上了犯罪道路。
经查,徐兴恩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如下:一、收受贿赂50万元。其中,2001年7月至2005年2月,收受郑州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某为感谢对其承揽航院、财院热力管道改造、供暖供水管网改造等工程以及工程结算中的帮助所送的41万元;2001年夏,收受航院职工王某为孩子安排工作,托刘某送的6万元;2006年1月,收受财院职工蔡某为使女儿被招聘为财院辅导员所送的3万元。二、长期与某公司总经理黄某通奸,且造成不良影响,并为黄某伪造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1995年本科毕业生文凭。三、2001年至2006年5月,先后收受刘某、省一建公司许某、航院职工弓某、财院职工孙某等礼金共7万元。
贪财 掉进“朋友”陷阱
从徐兴恩的违纪违法事实可以看出,其主要经济问题是受贿,且受贿金额大多数都来自一人——刘某。可以说,徐兴恩的受贿与刘某的行贿密不可分。
刘某是河南信阳人,年龄比徐兴恩小两岁,初中文化。1986年至1996年9月以拉架子车、蹬三轮车为生。1996年9月在郑州市开办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总经理。
刘某与徐兴恩相识颇具偶然性。1999年秋的一天,刘到航院附近的一家饭馆吃饭,恰遇徐兴恩也在这里。经饭馆老板翟某介绍两人认识。凭着商人的精明,刘某认为徐今后一定大有用处,便要了徐的联系方式,之后,多次请徐兴恩吃饭,双方渐渐熟悉起来。逢年过节,刘总要到徐家看望,除带去水果、特产等礼品外,还经常以给小孩压岁钱、孝敬老人、看望病人、丧事礼金等各种理由1000元、2000元、5000元地往外掏。徐兴恩对刘某的印象是:人实在,有实力,重感情,够朋友。
2001年5月,徐兴恩刚调到财院不久的一天,刘某宴请徐兴恩。宴请结束时,刘说:“听说航院要搞暖气网改造,看能不能给打个招呼,咱凭实力竞争。”这是刘某第一次提出帮忙的请求。早已把刘某当作朋友的徐兴恩便向航院主管后勤的副院长和后勤处副处长打了招呼,让他们在招标中对刘予以关照。结果,刘某顺利中标。这年中秋节前,刘某将装有月饼和5万元现金的手提袋送到了徐的家中,徐兴恩稍加推辞后便收下了。
徐兴恩是个聪明人。这一点在他受贿方面也充分显现出来。在第一次收了刘某5万元之后,他就十分清楚,刘某将来肯定还会提出这方面的要求。为了既能帮忙收受好处又不显山露水,他调财院以后,有意带主管后勤的副院长李某和刘某一起吃饭,以便李某知道他和刘某的关系,也使他们相互熟悉。2002年7月,财院决定对供暖、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刘某果然向徐提出要参与竞标。徐兴恩对李某说:“这次老刘也要竞标,我本来不想让他参与,考虑到以前航院的管网也是他干的,你给安排一下。但财院情况复杂,一定要严格程序。”随后,徐兴恩就出国考察了。等到他出国回来,700多万元的工程刘某早已轰轰烈烈地干上了。
这年国庆节前,刘某打电话把徐兴恩约到财院大门口,在徐的汽车里送给徐两大捆人民币共20万元。看到这么多钱,徐兴恩的心里有点怕。刘某则说:“没事儿,都是自家兄弟。如果用不上还不如手纸哩。”徐便不再说什么。分手时,他叮嘱刘说:“不要给他们送,现在人们想象力都很丰富,你给他们送,他们会想到你给我送得更多。”
徐兴恩想的可谓周到、细致。此后,刘又顺利承揽了财院家属院电改工程等。为感谢徐兴恩在承揽工程中以及在工程结算中给予的帮助,刘某分别于2004年、2005年、2006年春节和国庆节期间共送给徐兴恩16万元。
然而,是狐狸终究会露出尾巴。聪明的徐兴恩没有想到,建立在金钱、物质利益之上的“徐刘联盟”根本不堪一击,正是他的“朋友”刘某首先向调查人员交代了行贿的事实。
滥情 把自己送进监狱
说到徐兴恩的腐化堕落,就不能不提及他的生活作风问题,也正是他的情妇黄某的举报才引起了河南省委、省纪委领导的重视,使案件得以彻底查清。
调查人员了解到,徐兴恩生活作风腐化,曾与几个女人有染,而且他周围许多人都知道。某建筑公司的李某2000年5月与徐兴恩认识并开始不正当交往,徐通过关系将李某调入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作。后来李某与丈夫离了婚,要求与徐结婚,两人为此闹得不亦乐乎,直到2001年10月,徐兴恩才以赔偿李某15万元“青春损失费”了结此事。
2004年,徐兴恩结识了河南某公司的黄某。徐经常带黄某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为其购买名牌衣服、首饰和生活用品等,并花30 多万元为其购买住房。在生意上徐也经常对黄予以关照,给黄介绍了不少关系,并介绍黄某向航院提供了50多万元的外墙涂料。
2005年10月,黄某让徐兴恩帮其办理本科文凭,徐便让财院办公室主任程某通过社会上的假证贩子伪造了1995年航院的本科毕业证。徐兴恩花了两个小时,亲笔为黄填写了毕业证书及有关表格的所有内容。一名高校的党委书记,竟指使他人办理并亲笔填写假高校文凭,真不知徐兴恩当时作何感想!
也许是为徐兴恩的“真情”所感动,也许是更看中了徐的身份、地位和权力,按照黄某的话说,她“陷入了感情的沼泽”。她提出让徐兴恩离婚与她结婚。这是徐兴恩始料不及的,于是便想甩掉黄某。但黄某颇具心计,她使出种种手段,有意公开他们的关系,使徐兴恩夫妻间产生矛盾。徐兴恩只得两面应付,整日在两个女人间周旋,被整得焦头烂额。
2006年3月27日晚,徐兴恩和老朋友刘某酒后来到一家酒店开了房间。黄某得知后赶来,进屋后发现了异样便认为徐嫖娼,对徐兴恩又打又骂,并打110报了警。
此事发生后,徐兴恩的解决办法还是“用钱买平安”,但黄某可不是李某。经过几天的“谈判”,徐兴恩给黄某写下了“欠条及说明”,承认与黄某的两性关系和嫖娼的事实以及多次给黄某造成的伤害,愿意2006年4月16日前分两次支付黄某共500万元,并在一个月内离婚。若一个月内不离婚,春节前另支付黄某500万元。对此“欠条及说明”,徐兴恩解释为黄某“刑讯逼供的结果”,说是“经过反复修改了五遍才算过关。”不难想象,徐兴恩当时是多么狼狈。一名高校党委书记、大学教授,落到如此地步,颜面可谓丧失殆尽!
也许,“被逼的承诺”徐兴恩根本没有想到过要兑现,但他更没有想过的是,没有达到目的的黄某将早已准备好的举报信寄给了中央纪委。举报信的落款日期是2006年4月17日,也就是徐兴恩承诺支付其500万元期限的第二天。
教训深刻
徐兴恩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制裁,完全是他咎由自取。然而,人们也为这样一个党和组织培养多年、有才华的年轻领导干部的落马感到痛心和惋惜。徐兴恩的教训是十分惨痛和深刻的,也给我们提供了许多警示。
警示一:领导干部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一些党员干部道德操守不佳,行为不检点,生活情趣低俗,甚至走上腐化堕落、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是从贪图安逸、追求享乐开始的,其思想根源在于世界观、人生观出了问题。徐兴恩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归根到底,是其放松学习,放松世界观、人生观改造的必然结果。成长过程过于顺利和所处环境的单一使徐兴恩自我陶醉,把他骄人的学术成果当成资本,从来没有真正把政治学习、世界观的改造放在重要位置。思想上的蜕变,必然导致行为上的腐败,在金钱、女色面前败下阵来也就在所难免。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徐兴恩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在注重业务学习的同时,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坚决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
警示二:领导干部必须加强作风建设。作风建设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其中,干部生活作风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反映,是干部党性修养、政治品质、道德境界的具体表现。高尚的生活情趣是抵御消极腐败的重要保障。从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看,不少人违纪违法都是从生活作风上出问题开始的。领导干部一旦在生活作风上放松要求,就会降低甚至丧失拒腐防变的能力,就会解除反腐倡廉的思想武装,最终滑入腐败堕落的深渊。徐兴恩违纪违法案件再次说明了这一点。他生活作风腐化,经常与生意人吃吃喝喝,与几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流连于声色犬马,这就很难做到清正廉洁。因此,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同时,各级组织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引导,从思想上增强他们抵御各种不良诱惑的自觉性,从行为上及早发现他们的苗头性问题并予以解决,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警示三:领导干部必须慎重对待社会交往。领导干部掌控着较多的社会资源,往往成为被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是瞄着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与领导干部“交朋友”,以获取非法利益。徐兴恩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交友不慎。刘某从认识徐兴恩的那一刻起,就意识到他是一条“大鱼”,于是不断施以“诱饵”,一步步把徐引入了陷阱。因此,领导干部在交友方面要慎之又慎,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注重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对那些怀着个人目的的人要保持高度警惕,更不能为了贪图享乐而去“傍大款”。只有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才能在廉洁与腐败的较量中赢得主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警示四: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强化法纪观念。法纪观念淡薄,是非标准不清是造成徐兴恩违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徐兴恩自己说,从理论角度讲,他对是非标准是明确的,但是在社会转型、各种文化思潮相互激荡的现实社会,就容易对某些问题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徐兴恩在其违纪违法的过程中,总是自欺欺人地把违法违纪行为合理化,认为自己利用权力和关系给别人帮了忙,别人挣了大钱,给自己点儿小钱是应该的,这种错误的思想观念致使他身陷泥潭还不知悔悟,最终落得可悲的下场。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加强法纪学习,不断强化法纪观念,做到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能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摘自《中国监察》2008年第3期)
得意时更要“防意如城”
30岁被评为副教授,32岁被评为教授,不到34岁被任命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副院长,不到37岁被任命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随后又调任河南财经学院先后担任党委副书记、书记职务,同时还先后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杰出会计工作者”等头衔,徐兴恩在事业上可谓是一帆风顺,春风得意。然而,令人不无惋惜的是,这位“学术领域的拓荒者、年轻有为的领导干部”,却在人生得意时不能“防意如城”,以致走上了一条腐败荒淫之路,最终沦为阶下囚。
“防意如城”,是古人的一种说法,意思是说,防止不健康的东西侵入头脑,就如同守城防敌一般。不论人在顺境或逆境中,都应该做到“防意如城”,尤其在得意的时候更应如此。
人在得意的时候,最容易忘乎所以,丧失理性和心智。处在各种荣耀光芒的照射下,人难免会印堂发亮,眼睛发光,头脑发热,乃至不能再以清醒的意识审视世界。特别是在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情况下,更有一切皆由我掌控之感,而看不到眼前存在的各种风险。得意的时间越长,这种感觉越强烈,当它弥漫发散开来之后,人的正常思维必将受到影响而导致理性和心智的暂时缺失。徐兴恩在偶然认识拉架子车出身的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时,刚刚升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没多久,志得意满的他因忘乎所以而失去了应有的判断力。尽管刘某明明相中的只是徐兴恩手中的权力,把他作为收买的对象是为了图谋将来有机会借助他的权力达到个人目的,徐兴恩还是认为刘某“人实在,有实力,重感情,够朋友”,为刘某的金钱所俘虏竟浑然不觉。
人在得意的时候,最容易放纵自己的欲念。凡正常人都有七情六欲。在正常的生活中,出于对道德法则的尊重,人们通常都比较注意节制自己的欲望,自觉抵制各种非分之想。但是欲望本身并不会因为节制而自动消失,一旦有它合适的土壤,遇到合适的时机,它就会竞相迸发出来。“人生得意须尽欢”,处于人生得意的顺境中,欲望最容易找到突破口,当道德的闸门失守,欲望便会一泻千里,滔滔难遏。徐兴恩在生活上的不检点,正是这方面的集中表现。事业上的如日中天,难免使徐兴恩感到飘飘然,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徐兴恩不顾道德法则的约束,肆意放纵自己的情欲,开始了荒淫糜烂的生活。
人在得意的时候,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侥幸心理也最强烈。因为得意,自命不凡的思想在滋长;因为得意,老子天下第一的意识在强化;因为得意,认为没有自己“摆平”不了的事,由此伴随而生的是强烈的侥幸心里。徐兴恩在刘某送给他的巨额金钱面前,虽然也曾“有点怕”,但那仅是一闪念的功夫。应该说,凭着他的人生阅历,无论受贿,还是生活作风问题,徐兴恩对自己所作所为的性质认识都是清楚的,他用各种“聪明”的办法来尽可能回避各种可能的风险。无论是叮嘱刘某除了送钱给自己外,不要再给其他人送钱,以免他人产生联想而使自己暴露,还是为了解除与李某之间的两性关系,不惜花钱买“平安”,徐兴恩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之所以明知不可为而泰然为之,就在于他自认为自己一顺百顺,做得天衣无缝,因而心存侥幸。殊不知他的所谓的“朋友”、“情人”早已为他埋下了“定时炸弹”,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人在最得意的时候,往往也是风险最大的时候。对于年轻干部尤其如此。因为往往都是在顺境中度过,年轻干部在成长过程中没有特别复杂的经历,对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诱惑和考验,难免有时会缺乏应有的警惕性和判断力,以至于一念之差,一失足成千古恨。徐兴恩违纪违法案件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对于广大年轻干部而言,要始终铭记,越是春风得意、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越是要提高警惕,越是要“防意如城”。这样,才能在人生道路上越走越精彩。
(摘自《中国监察》2008年第3期,作者 彭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