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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发布时间:2015-05-25  来源:   点击:


          1.孟津县政府拨付给县信访局9.5万元购置面包车,县信访局时任局长孟满囤(现任孟津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以“信访救助金”名义将9.5万元转给麻屯镇政府,希望麻屯镇补贴一部分资金购买一辆小轿车。随后麻屯镇购置了一台总价17.98万元的轿车供孟满囤使用。洛阳市纪委给予孟满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麻屯镇党委书记阎龙涛(现任孟津县政协副主席)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购置车辆。

        2.信阳市平桥区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亚军,公车私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平桥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林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建监察大队开元中队中队长牛君峰,私用行政执法车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林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永城市城厢乡张楼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共计18120元。永城市纪委分别给予张楼村委会主任赵显合、会计赵介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支部副书记陈国栋、王兴剑党内警告处分。

        5.确山县竹沟镇徐庄村委会主任祝廷锋,带领4名村委会干部和1名群众代表以考察美丽乡村建设为由随旅行社到周庄、上海等地公款旅游,随后将旅游费用5800元在村财务报销。确山县纪委给予祝廷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旅游人员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6.汝州市大峪镇大峪村村委委员李建国,借女儿结婚之际大操大办并违规收受礼金。大峪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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