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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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以案释纪说法》第4辑

      发布时间:2025-04-30  来源:   点击:


       

      中共河南省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4月22日

      目录◆ 从 “敷衍塞责”到 “民心流失”

      ◆ 刹住公务接待 “超标风”

      ◆ 电子红包背后的廉政风险

      ◆ 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说 “不”

      ◆ 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亮剑”

      从“敷衍塞责”到 “民心流失”

        一、基本案情案例一: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消极应付。H 市不动 产登记中心自2016年7月成立以来,当地群众反映 “办证 难、办证慢”问题一直较为突出,中央和省有关部门明确要 求进行核查处理,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研究 整改措施,市纪委派驻市房产局纪检组约谈了 H 市不动产 登记中心原负责人谌某等人。但 H 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重视不够,行动迟缓,一直未拿出切 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谌某等人漠视群众呼声,对这一长 期诉求和意见消极应付,一味强调客观条件限制,拒不落实 上级部门多次整改要求,反而擅自作出每天限号50个的受 理业务决定,导致 “办证难、办证慢”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 解决,甚至出现 “哪怕闲着,没有号,也不受理登记”的情 况。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缺乏主动担当,行动上消极懈 怠,对不动产登记中心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官僚主义作风 严重。市房产局有关领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态度消极、执行 不力。谌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市国土资源 局、市房产局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案例二:酒后接访并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B区 W 镇 原副镇长王某某工作日酒后接访并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问 题。王某某违反群众纪律,工作日中午饮酒后,在机关接待 来访群众,态度冷漠,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造成不良影 响。王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二、案例分析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 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 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 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 凌驾于群众之上。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 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群众 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 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2015年 《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一 章,2018年、2023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延续了 这样的体例,主要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 作出处分规定。上述案例是典型的党员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利 益、违反群众纪律行为。对群众诉求和意见长期消极应付, 一味强调客观条件限制,拒不落实上级部门多次整改要求, 酒后接待群众且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态度冷漠等,都是形 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的体现,既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的问题,也是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二、释纪说法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脱离群众,漠视群 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不 到妥善解决,必然会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严重影响党群干 群关系。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怕惹麻烦,不敢直面群众。 有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信访,心存顾忌,不表明态 度、不正面回应、不积极解决。有些信访问题本来并不复 杂,就是由于回避矛盾、躲避群众,错失了解决问题的最佳 时机。当遇到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时,有的党员干部,不是 对照群众和企业诉求立即研究落实,而是甩包袱、一推了 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为官一任” ,就要尽到 “造福一 方”的责任,要时时刻刻为百姓谋,不为自己和家人谋。要 拎着 “乌纱帽”为民干事,而不能捂着 “乌纱帽”为自己做 “官”。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 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对违反群众纪律、践踏群 众利益的行为绝不能姑息,必须坚决查处。 刹住公务接待 “超标风” 一、基本案情 B市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原纪委书记刘 某等人接受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12月18 日至21日,刘某等一行3人赴该公司成都项目部检查工作。 12月19日晚,刘某等人接受该公司成都项目部的公务接 待,违规饮用项目部提供的单价860元的高档白酒共5瓶, 饮酒费用通过虚开发票降低单价等方式公款报销。12月20 日晚,刘某等人再次违规接受成都项目部公款宴请。此外, 刘某等人还存在违规使用公车到成都某景区参观游览、报销 超标准用餐费用等问题。因此,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纪委书记职务,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理。

        案例分析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是指党政机关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 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 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确需进行的接待活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 定》,就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 反对铺张浪费作出规定。公务接待费管理应当坚持有利公 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 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在定点饭店、机关所属接待场所协助安排与 其伙食补助标准相适应的自助餐、简餐或份饭,由接待对象 选择使用并据实交纳伙食费。公务接待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 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 消费餐饮场所。 公务接待本是根据需要量力而为,同时也有相应制度确 定了标准,但有些党员干部会借机浑水摸鱼超标接待,有的 用普通酒瓶盛装高档酒水;有的通过 “做大支出、做多人 员”、拆分单据、虚列会议、套取资金等方式,走 “暗门” 销账,为公务接待提供高档酒水;有的则为了面子提供高档 酒水菜肴,认为 “法不责众” ,只要账做得漂亮就可以侥幸 而我行我素。只要是超标准公务接待,不管什么理由,不管 是集体决定还是个人决定,都是不折不扣顶风违纪的表现, 超标准公务接待不仅仅是作风问题,更指向公共资源的挥霍 浪费。

        三、释纪说法 超标准公务接待由来已久,如不及时采取断然措施,则不仅浪费大量国家资财,更为严重的是会吃坏党风、喝痛民 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给政治、经济和社会风气带来不可 低估的危害。超标准公务接待之风难禁,难在背后的 “潜规 则”。个别党员干部一边感叹 “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 ,一边“前仆后继”,究其根源,无非利益二字。要资金、要资 源,正常渠道有难度,推杯换盏之间,就可能行个方便;拉 关系、办事情,制度 “挡”在面前,大吃大喝之后,说不定 就能在制度上 “开个口子”。 狠刹超标准公务接待之风势在必行。遏制超标准公务接 待,关键是加强监督,坚持不懈,紧紧盯住,防止反弹。为 狠刹这股歪风,党中央加大力度查处公款吃喝问题,中央纪 委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各地实际用制度管、靠常态抓, 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 “推杯” “拒酒”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 动自觉。滴水犹能穿石,狠抓必见成效。既要设定 “高压 线” ,更要通上 “高压电” ,压住超标准公务接待反弹的势 头,让明知故犯者付出代价,就是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 弹的最好回应。 电子红包背后的廉政风险 一、基本案情 2018年4月至7月,J省 N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发展服务 中心主任樊某某违规收受4名服务对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赠 送的 “红包” ,共计4500元。同年9月,樊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二、案例分析随着时下网络通信工具的流行,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 等电子红包成为人们的新宠,但是电子红包的往来,也要十 分注意,不是所有的电子红包都可以坦然收下,期间很可能 隐藏着送礼问题的变种。收送礼品礼金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如今,一些人为了掩人耳目,不再 “面 对面”收送礼金,而是搞起 “键对键” ,通过微信转账方式 “隔空操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早已将微信红包和电子礼品 等列入反 “四风”查处范围,显然已经洞察到了收受礼品形 式的这种变化,并开出了 “药方” :狠刹收受礼品歪风,必 须从源头抓起。这就要求各级纪委监委、工商等部门,迅速 介入这个监管 “真空地带” ,加强对电商等网络交易行为的 管理,重点把握快递、微信两个关键环节,严防网络成为违 规收受礼品的又一个 “出口”。 有人会有疑问,中华民族乃礼仪之邦,同事、亲友、亲 戚之间因贺寿、乔迁、开学等喜事进行人情往来,是否一定 违反纪律,小额的微信红包聊表节日问候是否也一定不被允 许? 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名贵 特产和礼品、礼金、消费卡 (券)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 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是产生腐败行为 的温床,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但考虑到中国是 一个人情社会的实际情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 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券)等行为搞简单的 “一刀 切” ,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一是收受可能影 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券)等,要视情节 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 品、礼金、消费卡 (券)等一律不准收受。二是收受其他明 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财物的,要予以纪律处分。即日常生活 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财物等,虽与公正 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 “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也要 予以处分。

        四、释纪说法电子红包并非绝对不能收,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定 要把握好发红包的对象和红包的额度。如, (一)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电子红包不能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于其管理 和服务对象的电子红包不能收,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电子红包不能收; (二)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电子红包不能 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慎抢红包,收受明显超出礼尚往 来的 电 子 红 包,同 样 适 用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三)不要用微信红包参与赌博。微信红包中的拼手气红包 是人们生活中经常玩的一种游戏,然而少数 “有心人”利用 微信群组织虚拟赌场,通过让他人抢红包的方式牟利,这种 行为涉嫌赌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能参与; (四)告诫家人留意微信红包。现在很多隐形贿赂不会直接针对党员干 部、公职人员本人,而是会针对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因 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需提高警惕,提醒告诫自己的家 人,要留心抢电子红包的金额、次数及发放人。 纠治 “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认真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 纠治 “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劲头不松、 力度不减、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要求,一个节点一个节点 地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突破,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 为,坚持露头就打,切实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防止 “四风”回潮复燃。 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说 “不”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分批宴请化整为零。B市 C县文联原主席田某 某大操大办女儿婚庆事宜并 “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 12月8日,田某某向组织申报为女儿操办婚庆事宜,申办 时间为2018年1月4日1天,拟邀请人数150人。但田某 某于2018年1月2日至4日,连续三天在 C县城某酒店设 婚宴49桌,并通过口头、电话、短信等方式邀请了县文联 职工和县文联管理的10个协会负责人及会员共32人参加, 违规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礼金共1.38万元。案发后,田某某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文联主席职务,违纪款项 被收缴。 案例二:多地操办逃避监督。Y 市 G 县检察院检察长 王某某异地分批操办子女婚宴并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 年10月7日,王某某在某宾馆为其子操办婚礼,设宴21 桌,违规收受礼金3.75万元。10月9日,王某某又以其子 婚礼为由,在 Y 市某酒店再次设宴3桌,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10月,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 礼金予以收缴。 二、案例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但一些 “四风”问题改头 换面、隐形变异、转入地下。党员干部办酒设宴,只要在党 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完全可以,无须东掖西藏、隐瞒 不报。少数党员干部处心积虑、隐瞒实情看似遮掩了 “马 脚” ,却是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明面上打着婚丧喜 庆的幌子,暗地里却借机敛财,甚至还存在其他见不得人的 勾当。 当前,很多地方都确立了申报备案制度,要求领导干部 填写个人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报告表。操办婚礼前,按程序报 备过,不意味着接下来都 “免检”了。实践中,一些想借着婚丧喜庆之机大操大办之人,为了避免宴席规模超过规定的 桌数,挖空心思,分批次、分时段、分地点 “化整为零”进 行多次宴请。要认识到报备不是信口开河,更不是一纸空 文,而是严肃的组织程序,是核查实际情况的重要依据。报 备必须如实,执行必须坚决。不拿规定当回事,抱着 “报备 过就没事了”的想法,搞阴阳报备、弄虚作假、少报多办, 事实证明,这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搞小规模、多批 次操办,貌似每次都 “合乎标准” ,总数则远远超过规定, 其实是在规避监督 “耍花招” ,早已突破了纪律的 “红线”。 操办婚丧喜庆,是中国的传统,党中央大力查处违反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问题,但仍然给正当的传统留了空间,也就是 说,只要操办有正当理由,符合控制范围内的规模标准,并 且提前据实报备,就不算违规,但仍有一些党员通过虚假报 备、瞒报、谎报等方式,行敛财之实。 三、释纪说法 操办婚丧喜庆与人情风俗交织在一起,党风连着民风, 如稍有懈怠、任其发展,大操大办现象很有可能死灰复燃, 前期纠正 “四风”成效也会功亏一篑。因此,必须多管齐 下、有的放矢,坚决遏制大操大办现象反弹,防止 “摁下葫 芦起了瓢”。针对此类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分析 研究本地区某些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新花 招” ,进一步明确各项文件规定,细化负面清单,将违规操 办的新变种纳入负面清单,明令禁止。对违反纪律要求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一律收缴,对瞒报或采取其他方式 逃避监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 处理。对参加亲戚以外人员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的,视情节 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履 行责任不力,造成管辖范围内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和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既 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党内存 在的作风不纯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不收敛不收手情况仍 然存在。严厉惩治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之风,必须从党政机 关抓起,从党员干部抓起。第一,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党 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让党员干部从心底真正认识到大操大办 酒席对社会风气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发挥好模范示范带头作 用,倡导和引领良好纯洁的社会礼节风尚;第二,要健全和 完善相关规定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常态化;第三,要加大惩处的力度。 对发现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作案的,从重处罚,绝不姑息迁就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亮剑”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套取资金发放补贴。D 市A区档案局原局长 万某某违规设立 “小金库”购买烟酒、土特产等问题。2015 年9月至2017年1月,经万某某安排,A 区档案局通过虚 开发票或在购买办公用品过程中多开发票金额等方式,先后 从单位财务账套取资金5.30458万元,违规设立账外资金, 用于购买烟酒和土特产、为单位职工发放补贴和福利、为个 人报销电话费、车辆燃油费等。此外,万某某还存在其他违 纪问题。因此,万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 A 区档案局局长职务,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案例二:账外资金发放补贴。A 市 H 新区执法局公房 规划中队私设 “小金库”违规发放节日福利等问题。2016 年4月至2018年8月,H 新区执法局公房规划中队私设 “小金库” ,累计8.44万元,并从中违规发放年节福利共计 2.67万元。2018年12月,H 新区执法局第二党支部书记、 公房规划中队中队长涂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 理,违纪款项被追缴。 二、案例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曝光违反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有很多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的问题,这一方面显示了中央正风肃纪的决心,释放了锲而 不舍纠正 “四风”的强烈信号,另一方面也可看出,尽管中 央三令五申,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依然多发高发。 一些单位造假账、虚开发票、虚列开支,在小圈子里 “送温暖” ,一些单位伪造项目资料、制作虚假合同,有的甚至不 惜套取扶贫、抗震救灾等民生资金,性质更为恶劣。 很多违规者侥幸心理作祟,总是认为 “钱不多、事不 大,不会引起注意” “只要操作得巧妙,没人发现得了”。 “相对于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很难被 发现,监督、调查也困难” ,因而明知故犯。但是,天下没 有不透风的墙,违规者自作聪明,自以为瞒天过海,实则自 欺欺人,终究有被查处的一天。巧立名目套取资金发放津补 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明转暗, “四风”问题隐形变 异,折射的是部分党员干部对作风建设抱有松口气、歇歇脚 的幻想,精神上缺 “钙”、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以及监管缺 失、执纪不严等问题。广大党员干部都要清醒认识到违规发 放津补贴的严重危害,坚决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说 “不”! 三、释纪说法 那些决定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领导干部,他们慷国家财政 资金之慨,谋取的是个人私下人情,换取的是对权力的监督失灵。个别党员干部钻空子搞变通,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 利:有的巧立名目、打 “擦边球” ,打着 “人文关怀”“调动 积极性”的旗号,以 “坐班岗位津贴”“采血补助”等名义 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将 “集体研究”当作 “免责金牌” , 开过会了,就合理合法了;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在小圈子里 “送温暖” ,而领导干部拿 “大头” ;有的制造假账,骗取津 补贴资金;有的用账外资金发放津补贴;有的挪用专项经 费,直接发放给个人;有的在违规发放时,为了掩人耳目搞 “人人 有 份”,实 际 上 是“领导 ‘吃肉’ ,职 工‘喝 汤’” ……种种违规行为,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形势格格不入,群 众对此反映强烈,应引起重视。违规发放津补贴,本就是 错,上述这类领导干部和单位通过挪用资金的方式发放,更 是错上加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把刹住 ‘四风’作为巩固党心 民心的重要途径,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 就打,对 ‘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作风建设 关系我们党的形象,必须坚定不移纠 “四风”、树新风,一 刻不松、半步不让,持续擦亮作风建设这张 “金色名片”。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 利等 “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应额外重点关注,对 于套取资金以及 “小金库”问题也应积极查处,关注其资金 真实来源和用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纪律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 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防 “四风”反弹。 (本期内容选编自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纪读本》) 送:省直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省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 发: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机关纪委,省直工委各部门 (单位) 负责人 中共河南省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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